《進出口報關單》要大改!申報品名由20項增加到50項!報關單新格式來襲啦!
2016/3/19 21:36:45 Source/Author:飛捷騰達-國際貨代精英 Pag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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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單新格式來襲!海關總署將于近期對《進出口報關單》的內容和格式進行重大調整和修改!實施時間為本月下旬,會有一段時間的過渡期。以下為詳細的調整和修改內容以及國際貨代精英(微信:BJFJTD)第一時間進行的獨家全面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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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內容摘要:
(1)在報關單預錄入界面增加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原經營單位)、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原貨主單位)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錄入框。
(2)申報商品項數由最多20項增加到50項!
(3)批準文號、生產廠家等無用的欄目去掉!
(4)新增“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貿易國別(地區)”等必填項。
(5)把經營單位改成收發貨人,收貨單位改成消費使用單位,發貨單位改成生產銷售單位等大量新的表述方式、格式。
詳情請看下面的完整版本和國際貨代精英(微信:BJFJTD)獨家解讀!
1. 報關單結構調整的內容
1.1. 報關單/清單刪除指標
將報關單錄入界面中“結匯證號”(進口)“批準文號”(出口)“結匯方式”(出口)“用途”(進口表體)“生產廠家”(出口表體)字段隱蔽,不再需要企業申報。
解讀:
?在出口報關單中,“批準文號”就是以前的核銷單號,自從2012年 8月1日 取消紙質核銷單后,這一欄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在出口報關單中,“結匯方式”雖然一直都在填報(最常見的是電匯:T/T),好像也可以跟實際不一樣,報了也沒啥意義。進口報關單的“結匯證號”也差不多。
?在出口報關單中,“生產廠家”一欄基本沒人填過,本來就多余。進口報關單的“用途”也差不多。
1.2. 報關單/清單增加申報指標
1.2.1. 其他事項確認(組合指標)
報關單錄入界面中刪除了右下角報關員信息錄入對話框,在右下角增加一個按鈕,彈出顯示“其他事項確認”選擇對話框;含“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個數據項,申報時必填?!疤厥怅P系確認”和“價格影響確認”存在邏輯檢控關系,如果“特殊關系確認”填“是”,則“價格影響確認”選項才可填;如果“特殊關系確認”填“否”,則“價格影響確認”選項不可填。具體填制內容可參考最新報關單填制規范。
解讀:
?海關一直在加強價格的審核(尤其是進口),經常做進口清關的應該深有感觸,海關認為低報從而要求提高申報價格的情況極為常見,即使實際成交價格就是那么多,往往也會要求你改單、提價、補稅!新版報關單增加“特殊關系確認”和“價格影響確認”等必填項,目的之一肯定是為了規范和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至于“特許權使用費”,涉及到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打擊侵權,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也是海關和相關部門一直在加強管理和的重要方面。
1.2.2. 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
報關單錄入界面表體增加“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數據項,進出口均需填報。
(1)出口報關單“原產國(地區)”默認為中國,可修改;“最終目的國(地區)”由企業填報。
(2)進口報關單“最終目的國(地區)”默認為中國,可修改;“原產國(地區)”由企業填報。
解讀:
? 出口報關單上,“最終目的國(地區)”原來舊版的報關單本來就有,對出口來說,真正增加的其實是“原產國(地區)”。
? 進口報關單上,“原產國(地區)”原來舊版的報關單本來就有,對進口來說,真正增加的其實是“最終目的國(地區)”。
? 為什么要新增“原產國(地區)”(出口時)和“最終目的國(地區)”(進口時)的申報?我估計跟最近幾年虛假貿易進出口大行其道有一定的關系。
? 什么是虛假貿易進出口?業內常說的“一日游”“兜圈”貨物,基本都可以歸為虛假貿易進出口。比如貨物先“出口”到香港,然后通過一系列不為人知的操作,又把貨物弄“進口”到內地,最終結果是貨物并沒有實際出口,也沒有真實成交。
? 總之,增加“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的申報,有助于完整地掌握進出口貨物的真實貿易走向,也許能對“一日游”“兜圈”等貨物帶來一定的打擊。
1.2.3. 貿易國別(地區)
進/出口報關單增加“貿易國別(地區)”申報必填項。該指標指與國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客戶所屬國別(地區),未發生商業性交易的指擁有貨物所有權的外方所屬國別(地區)。與報關單原“貿易國別(起/運抵地)”字段含義不同,原“貿易國別(起/運抵地)”實際為“啟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指標。
解讀:
? “與國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客戶所屬國別(地區)”已經說得很清楚,實際上就是貿易合同上的Buyer。在實際中,貿易合同上的Buyer所屬國別(地區)與貨物的“運抵國(地區)”經常會不一致。比如和香港的貿易商簽了外銷合同,但是香港的貿易商要求把貨物發到美國,此時“貿易國別(地區)”就是香港,而“運抵國(地區)”則是美國。因此,新版報關單增加這個必填項也是順應這個商業實踐發展的需要吧。
1.2.4 申報單位、經營單位、貨主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在報關單預錄入界面增加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原經營單位)、消費使用單位/生產銷售單位(原貨主單位)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錄入框。
(1)如企業在錄入10位海關注冊碼(海關備案十位號)后,系統自動獲取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中文名稱。
(2)如企業在入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后,系統根據海關注冊碼查詢對應企業的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企業中文名稱后反填,如果對應社會信用代碼為空則不填寫,如果該企業存在多個10位海關注冊碼,則系統按照通關有效期為最新的海關注冊碼進行默認反填。
解讀:
?這幾年國家進行大刀闊斧的簡政放權改革,其中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尤其引人注目,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應運而生,新版報關單增加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也是順理成章。
?在表頭原“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下面增加“申報單位”一欄,這里的申報單位是否指報關行?
?原“經營單位”改為“收發貨人”、原“發貨單位”改成“生產銷售單位”(出口),原“收貨單位”改成“消費使用單位”(進口),通常是“收發貨人”與“生產銷售單位”(出口)或“消費使用單位”(進口)一致,也可能不同。就像舊版報關單的“經營單位”和“發貨單位”/“收貨單位”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道理應該差不多,只不過是表述不同而已。
1.3. 報關單/清單功能調整
1.3.1. 申報指標名稱修改
涉及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清單的預錄入界面、展示界面以及打印模板。
(1)將原“保稅倉庫或者出口監管倉庫編碼”指標名稱改為“保稅/監管場所”。
解讀:
?表述簡化而且擴大了外延,“保稅/監管場所”不僅僅指保稅倉庫或者出口監管倉庫,還包括不屬于倉庫的其他海關監管場所。
(2)將原“報關員代碼”指標名稱改為“報關人員代碼”。
解讀:
?這個好理解,為了響應國務院簡政放權、轉變職能關于進一步減少資質資格類許可和認定的有關要求,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54號(關于改革報關員資格管理制度的公告),2014年起,海關不再組織報關員資格考試。因此,報關員改成報關人員更加符合實際。
(3)將原“申報口岸”指標名稱改為“申報地海關”。
解讀:
? “申報口岸”其實應該是舊版報關單上的“出口口岸”或“進口口岸”。感覺“申報地海關”這個表述比“申報口岸”更具體和清楚,不過,如果是轉關,“申報地海關”怎么填?
(4)將原“報關員”改成“報關人員”。
解讀:
?道理同(2)。
(5)將原“貿易國別”修改為“貿易國(地區)”。
解讀:
?改得好!“貿易國(地區)”比“貿易國別”更加清楚、更符合實際,因為單獨關稅區不一定等于國家,比如港、澳、臺是單獨關稅區但不是國家啊,你說“貿易國別”人家都不敢填了啊?!百Q易國(地區)”就不存在這個問題。
(6)將原“貿易方式”改成“監管方式”。
解讀:
?很顯然,將原“貿易方式”改成“監管方式”,更強調“監管”!
?雖然名稱改了,但是填報還是跟以前一樣,比如一般貿易、進料對口、修理物品等。
(7)將原“經營單位”改成“收發貨人”。
解讀:
?進口,填收貨人名稱,這個可能與“消費使用單位”一樣,也可能不一樣;
?出口,填發貨人名稱,這個可能與“生產銷售單位”一樣,也可能不一樣。
?為什么不再使用“經營單位”這個表述?
?其實,對于一個沒接觸過報關的人來說,“經營單位”這個表述也很讓人迷惑,根本搞不清楚。新版改成“收發貨人”,就比較清楚,不容易迷惑了。
(8)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中的“收貨單位”改成“消費使用單位”。
解讀:
?表述更加具體、明確,跟“收發貨人”區別開來,盡管“消費使用單位”可能經常同時也是收貨人。
(9)將原出口貨物報關單中的“發貨單位”改成“生產銷售單位”。
解讀:
?表述更加具體、明確,跟“收發貨人”區別開來,盡管“生產銷售單位”可能經常同時也是發貨人。
(10)將原進出境備案清單中的“區內經營單位”改成“收發貨人”。
解讀:
?跟(7)同理,“區內經營單位”也是容易讓人迷惑,改成“收發貨人”就比較一目了然。
(11)將原進境備案清單中的“區內收貨單位”改成“消費使用單位”。
解讀:
?跟(8)同理。
(12)將原出境備案清單中的“區內發貨單位”改成“生產銷售單位”。
解讀:
?跟(9)同理。
1.3.2. 擴展報關單表體記錄項
報關單表體項最多調整為50項,企業在報關單的預錄入界面錄入超過20項商品時,彈出提示“報關單表體超過20項商品,如涉及到聯網核銷證件,將可能被退單!”
解讀:
?這個很給力??!以前一票報關最多報20項的規定比較煩人,申報商品項數稍微多一點、雜一點就要分票報關,浪費人力財力。
?至于“……如涉及到聯網核銷證件,將可能被退單!”不懂是啥意思。難道是如果有聯網核銷證件(如通關單、許可證之類),就不能超過20項么?
1.3.3. 報關單打印調整
(1)在報關單打印模板中,“茲申明以上申報無訛并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調整為“茲申明對以上內容承擔如實申報、依法納稅之法律責任”;“海關審單批注及簽章”調整為“海關批注及簽章”。
解讀:
?跟1.2.1 增加“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等必填項同理,增加“依法納稅之法律責任”也是為了加強納稅管理和監控嘛!
?去掉“審單”二字,無關痛癢,表述更加簡潔了。
(2)在報關單和清單打印模板中,“運輸方式”“成交方式”“包裝種類”“征免”,增加打印代碼。
(3)報關單打印模板中,表體的單價和總價的數字保持右對齊。
(4)詳見附件打印模板。
解讀:
?(2)(3)都無關緊要。
溫馨提示:
此版本和解讀僅供參考,最終請以海關正式公告為準。
文/飛捷騰達-國際貨代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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